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据泰安市普法办统一部署,结合校区工作实际,确定今年4月份开展“法在我身边”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二、时间安排
从4月1日开始,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宣传重点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法律知识。组织干部职工在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大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新论断和新观点,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会议主题,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五项原则、五项重点任务以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七项要求。积极参加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教育活动,掌握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意识,为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提供支撑。
2.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推动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宪法教育,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师生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意识深入人心。
3.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足培育广大师生法治意识,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教育党员干部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
4.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法治精神在广大师生中内化为自觉观念,外化为自觉行为,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习惯。
四、活动形式
1.通过宣传橱窗、电子屏等途径在公共场所开展专题宣传。(责任单位:校区党政办公室)
2.组织全体教职工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责任单位:校区党政办公室、各党总支)
3.组织大学生特别是法学等相关专业学生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团委、文法系)
4.通过网络媒体,尤其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校区党政办公室、团委、各系团总支)
5.组织开展“法在我身边”专题征文、主题演讲等活动。(责任单位:团委、各系团总支、学生会)
6.其他形式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注重创新,增强效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创新活动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领域,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3.加强督导,搞好宣传和总结。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调度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活动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将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于5月10前报校区党政办公室(电子邮箱:skdxzw@126.com)。
泰安校区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