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第八次党建与思想政治会议筹备工作,进一步推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水平,学校决定在今年12月份召开第八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上,表彰近年来全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现将优秀成果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出版、结题时间为准(著作类等成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课题结题时间以结题证明时间为准)。
2.个人和集体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科研成果,一般应是正式出版的论著、教科书,省级及以上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
3.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应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
4.有关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待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
二、评选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和师生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5.申报人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奖项及等级划分条件
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对研究或工作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观点有新意,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对研究或工作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新见解,对研究或工作有一定意义。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经个人申报登记后,各校区党委、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评选,党委审核确定。
本次评审一般论文成果严格实行限项申报:泰安校区限报9项,济南校区、机关一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限报7项,学生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学院限报6项,2000至3000人的限报5项,1000至2000人的限报4项,不足1000人的限报3项;机关二、三党委,后勤总公司、产业总公司、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处党委,限报2项。
著作、教科书、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和下列高水平论文成果申报不限项,可单独申报:
1.在《中国社会科学》、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SCD(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
2.在国内一级学科权威刊物发表的论文;
3.在《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
4.被《新华文摘》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文章。
每项参评成果须报送成果和《申报表》(由各校区党委、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加盖公章)1式8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成果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著作、教科书复印件含封一、封四、版权页、目录等;课题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立项通知书、结题报告;论文复印件含封一、封四、版权页、目录、正文)。
届时,校区党委将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汇总初评。成果一经申报,复印件概不退还。
请将相关材料以总支为单位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校区党政办公室(东校园1#226室);联系人:许志伟;联系电话:3076227;邮箱:skdxzw@126.com。
附件:
1.第八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报表
2.第八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党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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