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申请。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授权。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外国或国外组织的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4、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资助申报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交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15年授权发明专利汇总表(附件1)。
2、属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需提交《青岛市专利资助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2) ,可选下列方式之一递交附件材料: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缴费信息页面1份,查询网址:http://app.sipo.gov.cn:8080/searchfee/searchfee.jsp。;
(2)初步审查合格的,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专利已公开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开文本扉页复印件1份,查询网址:http://epub.sipo.gov.cn/。
3、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及发明专利相应资助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原件、复印件1份,或国家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收费收据原件已经在学校报销的,请发明人提供报销时的凭单号、报销内容和报销金额等信息以便于查找。
对于共同申请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4)。
三、受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1、受理日期:2016年1月5日 。
2、请专利发明人将相关材料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并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汇总表纸件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lhznn2005@sina.com ,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将材料报送行政楼301室。
联系人:刘焕芝 联系电话:3076110
附件(附件下载.rar):
1、2015年授权发明专利汇总表
2、青岛市专利资助申请情况统计表
3、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4、青岛市专利资助申请委托书
科研部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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