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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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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校区工作实际,现将校区本学期课程考核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与命题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形式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若采用的考核形式与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一致,必须经开课单位同意,并报教务部备案。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说明考核形式、成绩评定构成及考核作业的提交方式等。不同教师讲授的具有相同编码的课程应统一命题,试题必须经过试做,以确保题量合适、题目准确无误。纳入公共基础统考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的课程,应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山科大发〔2023〕1号)文件相关要求开展课程考核工作。

二、考试安排

1.课程考试(包含上机考试)必须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安排,学校指定的课程统考由教务部和开课单位统一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开课单位安排,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时不允许组织随堂考试。

2.本学期集中安排三个考试周期,分别是第10至11周、第14至15周、第19至20周。考试时间一旦在教务系统中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由开课单位提前向教务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开课单位负责通知到学生。为保证学生有充足的复习时间,课程结课后一周内原则上不安排考试。

3.申请考试地点请任课老师从教务系统中个人申请,东校考试地点应优先选择5号教学楼,再选择3号教学楼的顺序选择教室;西校考试地点应优先选择2号教学楼,再选择3号教学楼、1号教学楼C区的顺序选择教室。

4.课程考试试卷格式采用学校统一设定的模版。必修课程笔试考试须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A、B卷。课程考试试卷经系(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后,由综合办公室试卷管理负责人交到教务部统一印刷,由教务部随机抽取用于考试的试卷。为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各教学单位须提供专门用于保存试卷电子稿的计算机、打印试题样卷的打印机和专门保存试卷纸质稿的保险箱,且专人专管。

5.试卷在考试日期的前一天由教务部负责送达开课单位。参与试卷命题的人员和其他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若发现发生泄漏试题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依照教学事故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监考安排

1.监考人员包括课程监考和其他监考人员。课程监考任务一般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承担,任课教师因故无法承担的,应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安排其他教师承担;其他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学校指定的课程统考由教务部协调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单位共同安排监考人员,其中开课单位安排的课程监考人数不能低于课程监考总人数的50%。

2.监考人员因突发紧急情况无法参加既定监考工作的,应提前报告所在单位,不得擅自安排他人参与监考。属于考试当日突发紧急情况的,应立即联系所在单位教务员和分管领导,由单位负责协调安排其他人员监考。擅自安排他人监考者,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3.各单位必须组织全体监考人员开展考务培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为了保证任课教师监考工作量平衡,学期末考试周的监考安排由教务部根据前期监考工作量进行核算后,统一安排期末考试周的监考工作。

四、阅卷、成绩提交和材料归档

1.全部考试均应通过智慧考试阅卷系统开展阅卷相关工作。阅卷工作必须在开课单位组织安排下,由不少于2人的阅卷小组(至少有1人担任审核人)完成。统考课程实行试卷密封、流水阅卷,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时间和阅卷场所集中阅卷。

2.教师评阅试卷前应认真阅读和熟悉试卷评阅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规范进行阅卷。参加助课和准入制度的新聘教师应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学习评阅试卷的相关规范。

3.阅卷完毕,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达成度、试题的难易程度、学情等情况进行试卷分析。

4.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后7日内完成阅卷和成绩提交工作,并在10日内将成绩单、试卷和答卷交开课单位。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5.由开课单位负责管理的试卷、答卷、过程考核记录材料和原始成绩单等,不得遗失、涂改。除核查成绩或教学检查等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试卷、答卷和原始成绩单。

注:过程考核记录材料是指《过程考核方式记录表》和《成绩记录表》。采用平时作业、实验(上机)、阶段性学习测验、综合性或设计性作业、课堂表现、在线学习等方式的过程考核材料,均须认真填写《过程考核方式记录表》和《成绩记录表》。

五、考试纪律

1.各教学单位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统筹各单位的课程考核工作。严格考试工作管理,命题、试卷领取、试卷保密、监考、阅卷等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程序、注重细节,确保考试安全。

2.各教学单位应加强监考人员培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规定,明确要求,熟悉监考环节。要求监考人员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参加、认真监考,并积极预防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3.各学院组织学生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向学生传达清楚有关考试纪律的管理规定,提高学生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意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校区成立考试巡考小组,加强对考试的巡查力度,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考试巡考小组,负责本单位课程考试组织和巡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或反馈给教务部处理。教务部汇总相关情况向校区通报,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务部  

202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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