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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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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接泰安市科技局通知,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开展2025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工业领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工业领域的相关技术研究。

软科学领域:按照《2025年度泰安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指南》(附件1),支持软科学领域的相关研究。

农社领域:主要支持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医疗卫生、民生应急等)的相关技术研究。

三、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各领域具体申报要求

工业与农社领域:引导计划项目限制申报数额。每位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均不得申报;项目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申报时请准确选择类别、领域等,避免因内容有误影响后续评审。

软科学领域:实行按项目指南限额申报。同一项目指南,我校仅限对应申报1个项目;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人员涉及的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申报项目应覆盖指南确定的研究内容,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参考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

(二)材料受理时间要求。材料由各学院(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学院(部)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无需装订,长尾票夹固定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附件证明,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两个文件,1.word版申请书;2.pdf版附件,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的形式)、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邮箱:sdkdtxky@163.com

(三)材料及其他要求。各领域项目附件及有关要求如下:

1.工业领域: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3—2025年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软科学领域: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3—2025年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科技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或评价报告、已承担各类科技计划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3.农社领域:重点提供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

五、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将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单位未推荐申报或超限额推荐申报的;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预期研究成果不明确或不符合要求的,软科学领域项目偏离项目指南申报方向的。

(三)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不符合限额申报要求的。

(四)项目组成员重复交叉挂名,项目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五)未按照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

(六)项目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但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七)存在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

六、注意事项

本年度软科学领域同一项目指南,我校仅限对应申报1个项目,如有多个老师申报同一项目指南,校区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

联系人:韩咚  地点:东校区1号教学楼118室

电 话:3076272  E-mail:sdkdtxky@163.com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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