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鲁教财函〔2022〕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奖学金工作对促进教育公平、培养优秀人才、激励学生学习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出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精神风貌的优秀学生。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广泛宣传、组织申请、民主评议、初审公示等程序,向校区推荐初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申请条件
(一)评定对象
校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其他条件
1.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5%(含15%),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经由各学院审核。对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放宽至30%(含30%)的申请学生,要从严掌握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专业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专业前50%(含50%),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可放宽至专业前50%。
4.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根据省级通知,各学院需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全部实行差额评审,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校级评审中,国家奖学金将根据各学院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其他奖项等额评审。
学院根据评审意见按先后次序排列后,形成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应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后,报送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力度,确保填报完整、规范。学校将对奖学金评审情况进行通报,对填报材料不规范,问题较多的单位将在下达下一学年奖学金名额时适当调减。具体条件及评审程序参见《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山科大发〔2021〕65号)。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2024年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材料(见附件2),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五、报送程序
(一)9月28日12:00前,各学院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备案表》、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报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8日前《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10月16日前,各学院完成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奖助学金”模块提交,同时将《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答辩记录表、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国家奖学金除外的其他各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盖章版由各各院整理存档。
六、其他说明
(一)遵守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落实评审标准,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报送学生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取消评审资格。
(二)学生现实表现和成绩成果考察的具体时间范围为本次参评年度,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参评年度,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一律不能参评。转专业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评定。
(三)各学院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本学年学生获得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四)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应以各类奖学金评审为契机,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五)此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各学院要设置专门信息反映渠道。校区设立专门信息反映渠道,接受师生监督,电话:0538-3079011,邮箱skd994262@sdust.edu.cn。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明远
联系电话:0538-3079011
附件:1.各类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答辩记录表
3.获奖学生备案表
4.填表说明
学团工作部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