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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缴纳2024年度泰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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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采矿研究院:

根据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39号)文件要求,现就校区全体在校生缴纳2024年度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优化缴费服务,促进在校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全员参保缴费,及时享受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对象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

费标准

2024年泰安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 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80 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标准缴费的医保待遇。

、参保方案

为保障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健康,各学院、采矿研究院要积极动员在校生全员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认真组织参保学生填写《附件1:2024年度参保学生名单》。以上统计表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能改变原有格式或删减字段,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如学生选择在生源地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按要求填写《附件2:生源地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并提交缴费截图,以上材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对于特殊学籍的学生(保留学籍、休学、访学、借读)要逐一核实缴纳医保情况,如确实联系不上学生,请辅导员老师做好工作记录。

时间安排及缴费方式

1.各学院、采矿研究院将填写好的附件1电子版,于9月27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9月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生参保情况后,报泰山区医保办公室核对。

3.10月8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泰山区医保办反馈情况,将确定的参保学生名单及缴费金额报财务部。

4.10月13日前,财务部对参保学生进行批量扣款,如学生入学时代扣学费农行卡丢失,请通知学生尽快补办并将补办卡信息到所在校园财务部备案,并保证卡中余额足够支付参保费。

5.10月18日前,财务部通过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系统申报缴费。

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认真组织,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学生知晓泰安市社保的政策要求和报销程序。

3.认真核实,按时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参保学生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主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4.研究生由各学院统计上报,采矿研究院负责组织本院研究生填报。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新亮,联系电话:3079776。

附件1:2024年度参保学生基本信息表

附件2:生源地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

学团工作部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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