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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改造工程中落实消防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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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是火灾高危单位,特别是教学楼、实验楼、计算机机房、图书馆、宿舍楼、食堂、礼堂、体育场馆、校医院等都是人员密集场所,因此对消防安全要求也特别高。消防安全设施不只限于人员疏散逃生通道、防火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消防栓、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逃生设施,建筑物中的每个独立空间的逃生出口与防火封堵、楼层间的功能分区、楼层与楼层之间防火分割等都考虑到烟、气、火的封堵等,为防止火灾蔓延、人员逃生提供有利条件,因此建筑物中的每一道墙、每一扇门、每一扇窗、每一个设施都与消防安全有关。

在今年1月9日的省“专家查隐患中”,有关“电缆桥架穿越防火隔墙处防火封堵不到位”、 “电缆沟未填充防火封堵不到位”、 “配电箱进、出线处防火封堵不到位”、“防火门门框、门缝未灌浆处理、双扇防火门未安装顺序器、防火门密封条脱落”等“防火封堵不严”隐患占30%以上,“电源线未敷设在穿线管内”、“紧急照明电源线敷设穿线管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线路明敷未穿金属管(线槽)”、“配电箱进、出线处无绝缘护套”、“装修用可燃材料”占20%以上等,这些隐患绝大部分是后期维修改造造成的。因此在维修改造工程中有关消防安全的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

一、校园维修改造工程

1.维修改造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并按要求施工。

2.涉及线路施工的按照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要求。

3.施工中涉及过墙、打眼需破坏原设计进行穿管、穿线施工的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进行封堵。

4.维修改造前,要落实消防设施、线路保护措施,施工中破坏的消防设施必须施工完成前按要求恢复到正常使用。

二、涉及动火作业的必须先报备,批准方可施工

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有电、气焊等动火作业需求,填写《施工现场动火证申请书》、《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签署施工动火单位安全承诺书等,经安全管理部消防科会同施工管理单位现场确定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规程,按消防安全要求文明施工。

三、消防安全责任

因维修改造造成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次生安全隐患,不论什么时候查出,均有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处置,直至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工程施工中遇到与消防密切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安全管理部消防科。东校园:李林融(电话:3078716,13954877770),西校园王新稳(电话:3079296,13605388102)。

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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