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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学子创新创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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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山东科技大学资源学院王清标向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500万元,用于建设“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学子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称基金),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学子创新创业基金章程》,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度主要面向在泰安校区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以及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3.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4.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奖: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

(2)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获得省级以上官方或行业(行业普遍认可的)竞赛二等奖以上者;

(3)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省级以上),做出较大贡献;

(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5)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6)全国和省内专业技能大赛成绩优异者。

2.创业奖:具有较强的创业能力,成效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注册公司或创业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3)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参加创业类竞赛,成绩优异,获得省级以上官方或行业(行业普遍认可的)竞赛中二等奖以上者;

(5)参与创新建设工程或项目,对工程理论或者工程技术贡献突出,创新创业经验丰富;

(6)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三、评选数量

1.根据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基金评选报名人数及创新创业情况,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创新奖和创业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金。

2.2023年度计划评选创新奖、创业奖共计10项,奖金总额30万元。

3.获奖名单面向全校师生公示3天,广泛征求意见。

4.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奖金。

四、评选程序

1.基金奖项由个人自愿申报,提交申报评选材料:《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学子创新基金申请表》或《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学子创业基金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及其它相关材料(如:企业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000字以内事迹总结材料,电子表于5月25日前发送至skd992844@sdust.edu.cn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基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泰安校区3号教学楼507房间),联系人:卢业美,联系电话:0538-3078011。

2.基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研究确定最终获奖人员等次和奖金数额。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人必须为创新或创业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未按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2.申报人要确保评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相关申报资料,见附件。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学子创新创业奖评审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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