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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电“避峰用谷”养成良好用电习惯的倡议
  • 发布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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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各用电商户:

接国家电网泰安供电公司通知,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202311日起执行,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以外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原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调整为执行分时电价。

以平时段系数为1,调整后峰谷价差如下

1.各时段用电价格比例

单位:倍

调整后季节及时段划分为:春季(2-5月)、夏季(6-8月)、秋季(9-11月)、冬季(12月、1月),执行尖峰、峰、平、谷、深谷五个时段(其中,夏季不执行深谷时段),具体如下。

2.季节及峰谷时段划分表


冬季

12-1月)

春季

2-5月)

夏季

6-8月)

秋季

9-11月)

00:00-01:00

01:00-02:00

02:00-03:00

03:00-04:00

04:00-05:00

05:00-06:00

06:00-07:00

07:00-08:00

08:00-09:00

09:00-10:00

10:00-11:00

11:00-12:00

深谷

深谷

12:00-13:00

深谷

深谷

深谷

13:00-14:00

深谷

深谷

深谷

14:00-15:00

15:00-16:00

16:00-17:00

尖峰

17:00-18:00

尖峰

尖峰

18:00-19:00

尖峰

尖峰

尖峰

尖峰

19:00-20:00

尖峰

尖峰

20:00-21:00

尖峰

21:00-22:00

尖峰

22:00-23:00

23:00-24:00

请各部门、单位及用电商户根据分时电价调整情况及时做好用电习惯及用电方式的调整,校区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采取装配分时段计量电度表、调整用电价格等措施,以避免用电成本突增,确保校区安全科学高效节约用电。


泰安校区后勤管理部水电暖管理中心

2023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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