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结合校区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元旦及寒假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元旦放假安排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共3天。
二、寒假放假安排
(一)教师和学生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2月19日放寒假,学生返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管理人员假期实行轮休,1月3日至5日、2月17日至19日正常上班,1月6日至2月16日轮休,轮休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值班。1月21日至1月27日(除夕至初六)由校区安排总值班,值班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三、有关要求
(一)保持廉洁自律。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广大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的“六禁令”和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等各项规定。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科学精准防控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校区疫情防控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上级及属地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遵纪守法、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及时高效精准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做好假期服务保障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水、电、暖、饮食服务、医疗卫生、网络信息等服务保障工作,保障假期间师生工作、学习、生活需要,确保校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五)认真执行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外出报备和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的通知》(校党字〔2016〕68号)要求,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能够取得联系。假期期间外出的,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开校区驻地要向校区请假,经批准后方能出行,其他人员向所在部门、单位请假。
(六)认真总结谋划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认真总结2022年工作,科学谋划2023年工作。学校拟于下学期开学前召开2023年度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各部门、各单位请于12月23日17:00前将寒假期间值班安排(见附件)通过办公系统邮箱报校区党政办公室行政科,联系人:石建,联系电话:3076235。
附件:2023年寒假值班安排表
泰安校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