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党委: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泰安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结合校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员材料归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接有关规定
1.凡毕业生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二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原所在党组织。
二、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1.各学院(部)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内上报)》(附件1)、《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外上报)》(附件2),省内党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中接收党组织名称务必与“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内名称一致。各学院(部)于5月25日前将以上附件电子版以学院(部)党委为单位发送至党政办公室邮箱taxqdzbgs@126.com,纸质版交至东校园1#324室,联系人:赵晓颖,电话:3076230;朱化田,电话:3076256。
3.校区党政办公室党务科对所报送的毕业生党员信息进行审核和反馈,集中办理网上转接组织关系手续,负责到泰安市委组织部统一开具省外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
4.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填写《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附件3),于5月25日前报校区党政办公室党务科审批。
5.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于6月10日之前完成。请毕业生党员及时登陆“灯塔-党建在线”关注组织关系转接进度情况。
三、做好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和介绍信回执联回收工作
1.转往省内单位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再需要毕业生本人提供纸质回执,校区党政办公室将定期反馈网上转接未成功的党员名单,各学院(部)党委督促毕业生党员本人尽快落转组织关系。
2.转往省外单位的党员,由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联通过快递、拍照或传真等方式传回党员原所在学院(部)党委。学院(部)党委将介绍信回执联收齐后交至校区党政办公室,由校区党政办公室党务科在“灯塔-党建在线”将回执上传,方可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3.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学院(部)党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回访,未及时完成的要督促落实,对未收到回执的毕业生党员加强联系催要回执,并帮助毕业生党员解决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各学院(部)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分别于9月底、10月底、12月底前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校区党政办公室党务科。
5.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换(补)开的办理办法
因派遣单位发生变动或发现有误的,以及转往省外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等情况,党员本人要及时向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填写《换(补)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附件4),同时转往省内的,由毕业生联系原接收党组织逐级退信,办理相关手续。
五、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工作
各学院(部)党委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接工作,指定专人对毕业生党员材料进行认真核对,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清单》(附件5)确认所有材料完整无误后,方可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避免错装、漏装现象。对于已经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各学院(部)党委也应将相关材料装入档案,以便于他们到新单位后继续接受培养。党员档案要通过机要等转递,不允许个人携带。
附:
1.《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内上报)》
2.《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外上报)》
3.《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
4.《换(补)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5.《党员档案材料清单》
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