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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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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挖掘、宣传和表彰先进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好学,奋发有为,立志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区(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包含2021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爱国主义情感。

2.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关爱同学,无私奉献,珍惜集体荣誉。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必修课不及格课程。

(二)具体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学习优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方法得当,成绩突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列年级专业的前5%。

2.科技创新: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不含增刊)发表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组织能力:热心社会工作,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部)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4.文体特长: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以主要成员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5.自强不息: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具有顽强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

6.志愿服务: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7.社会实践:能够深入农村,深入基层,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8.其他方面: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

2.候选人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填写《2021年“十大优秀学生”推荐表》,并撰写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于10月11日前报学团工作部,联系人:江峰。

3.校区成立“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小组,经现场展示,评委打分,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十大优秀学生”最终名单。

四、表彰办法

2021年“十大优秀学生”将在2020-2021学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进行公开表彰;并通过校区网站、广告栏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或省级以上级别优秀学生评选。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加大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生自主申报和班级、院(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扩大评选工作的影响力。

2.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推选过程,把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推选出来。

3.各学院(部)要结合参评学生情况,深入了解和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指定专人负责审定参选学生事迹材料的撰写、提炼和审核,确保事迹材料客观真实,富有感染力,提升评选过程的宣传效果。

4.各学院(部)要注重对“十大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的后续宣传,树立“十大优秀学生”的榜样形象,积极展示优秀学生风采,切实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学团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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