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和有关部门:
为确保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根据学校校区安全工作要求和实验室安全工作性质,现就做好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放假前,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机房、实训场所(统称为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注意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电、防腐蚀、防风”等工作。
二、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严格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要做好在用仪器设备特别是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保管措施。
四、放假期间,除了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要注意关断电源、水源、气源,关闭好门窗。仍然开放使用的实验室,所在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实训无关的活动。
1.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存放杂物;
2.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大功率设备;
3.严禁电动车、平衡车等在实验室内停放和充电,严禁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4.加强对实验用大功率充放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禁无人值守情况下的充放电工作,严禁充电过夜等情况;
5.加强用电规范管理,杜绝多个插座串联的现象,杜绝地面放置插座或私拉电线的现象。
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增强防控意识,落实实验室防控管理措施。
七、要安排好实验室假期值班工作,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特此通知
教学科研部 矿业实训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