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学风建设,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本科学生奖励办法》(山科大发〔2020〕48号),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奖学金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山东科技大学学籍(泰安校区)的学生及学生班级,不含2021级新生及班级;转专业学生仍在原班级参加评选。
各学院(部)从先进班集体中推荐1个班级参加校十佳班级评选;校十大优秀学生评选通知另行下发。
二、评奖条件及程序
具体评奖条件及程序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本科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三、评比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评比。
2.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要以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保证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准确性,并及时向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3.获奖学生初选名单经学院(部)初审,且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关评选材料(见附件)。
4.10月11日前,将评选结果电子版发至skdxscjf@163.com(联系人:江峰,3076261),先进班集体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其他材料只需要提交电子版材料。
5.校区将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6.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评比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政策性、时效性强;各学院(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确保评定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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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