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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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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通知要求,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在此期间内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现就汇算清缴相关内容整理如下,敬请及时阅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介绍

(一)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统称“综合所得”。单位每月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税阶段为“预扣预缴阶段”,此阶段,单位按预扣预缴阶段计税方法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来年3-6月份为“汇算清缴阶段”,税务局将对个人综合所得四类收入进行“汇算清缴”。单位每月代缴的个税只是预缴,有可能多缴,也有可能少缴,一年终了要算总账,再多退少补。

(二)年度汇算包含哪些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表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 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税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8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稿酬收入×80%×70%-其他免税收入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

45

181920

(三)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年度汇算申报?

1.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哪些情形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1.“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2.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扣预缴阶段没有申报扣除,此次年度汇算可以申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3.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注: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五)哪些情形应当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1.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重复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

2.年度内除正常工资薪金收入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收入后年适用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二、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简易申报方式”或“标准申报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操作。如您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请先扫码注册:

 

1.简易申报方式

适用人员:2020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教职工。

办理步骤详见附件操作指引。

2.标准申报方式

适用人员: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教职工。

办理步骤详见附件操作指引。

三、申报过程注意事项

1.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可以在“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计税方式中选择这两种计税方式下纳税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测算对比一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计税方式。此项在“标准申报”中“收入”项下“工资薪金”界面【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可以更改。

2.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工资薪金收入纳税数据,但劳务报酬、稿酬系统不自动带入,若您有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需要填报,请点击【劳务报酬】,再点击右上角的【新增】,选择通过【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来完善收入情况。

3.退税银行卡,建议您选择I类银行卡,否则可能存在退税失败风险。

四、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及时申报并关注申报进度,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

3.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您在核实收入的过程中,若对2020年度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或泰安校区财务部(联系人:朱素华,咨询电话:3078405)。

财务处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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