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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加强个人自我防护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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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可以有效切断病毒传播,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有效手段。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加剧蔓延,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本土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加强个人自我防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广大市民要强化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1米线”等良好习惯。出入以下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2)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3)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

4)学校进出人员,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

5)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6)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车站等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

7)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及顾客;

8)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9)在密闭空间参加会议、培训人员;

10)电梯等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2.各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3.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

 

                                     泰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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