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泰安校区党委中心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会议由校纪委副书记兼泰安校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刘传玺主持,校区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了学习。
会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和换届纪律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结合校区实际,对切实执行好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校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基本依据、基本程序,要准确把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坚持的六条原则、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要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六项基本程序,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守的十项纪律,用严谨的制度和程序选准用好干部,配优配强班子;会议对“四项监督制度”逐条进行了解读,并列举了反面警示案例,深刻分析了“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方面的“四个新突破”;会上,还认真学习了“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并指出要将“5·17·5”的纪律要求纳入到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建立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长效机制,确保选人用人长久风清气正。
会议还对校区集中开展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活动进行了安排。(文:许志伟 责编:孙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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