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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值班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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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有效处理应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确保校区的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校区决定建立休息日和夜间值班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值班职责

     1.负责接收上级机关、部门通知的会议、活动和布置的工作,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2.做好各种应急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理和记录等工作。

     3.受理和协调师生员工的投诉和来访。

     4.检查各部门、单位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5.认真巡查校园,掌握好校园内的各种动态。

     6.维护校园秩序,对违反学校《关于加强校园管理秩序的意见》(山科大综字[2002]20号)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并及时通知有关管部门处理

7.协助保卫处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二、值班制度

1.按时上岗,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准酗酒,不准擅自离岗。

2.按值班表顺序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对交接不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3.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自行调整值班日期。如确需请假或调整的,要做好调班交接工作。对无故空岗的按照旷工一天处理。因此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4.认真填写《夜间值班登记薄》并做好交接。如有重要或异常记录,值班人员应在第二天将《夜间值班登记薄》送交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报送有关领导签阅。

5.爱护值班室公物,保持室内卫生。

三、人员安排

1.夜间值班人员由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从校区机关部室人员中安排。

2.机关部门休息日值班人员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3.校区领导节假日期间带班,由党委工作部和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四、具体要求

1.夜间值班室日常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室应定期统计值班人员的出勤情况,做好值班室设备、用品的配备,卫生管理等工作。

2.校区夜间值班室设在办公楼310房间,值班电话:6226254。

3.休息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夜间值班时间为当日17:00—次日6:30。

5.各系部要建立休息日值班制度。

6.学团工作部要建立学生管理干部、辅导员教师入住学生公寓值班制度。

7.保卫处应认真执行好现有的值班制度,做好值班管理及夜间巡查工作。

8.校区领导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12月21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党委工作部和行政办公室。

9.值班制度从2004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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