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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区(学院)全国哀悼日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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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根据国务院公告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好校区(学院)全国哀悼日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1.5月19日至21日,校区(学院)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

2.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

3.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体师生员工默哀3分钟(以防空警报信号为准)。

(1)上课师生在教室起立默哀(由任课教师组织);

(2)在东院1号办公楼、西院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分别在各自的办公楼前集合默哀;

(3)其余室内人员起立默哀;

(4)室外行走人员驻足默哀;

(5)驾车人员将车停在路边鸣笛;

(6)骑自行车人员下车默哀;

(7)默哀期间各大门关闭,暂停通行,门卫起立默哀。

4.全体师生着装要严肃、庄重。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部门、单位全国哀悼日有关活动。要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学生及相关人员,要求全员参与哀悼活动,表达校区(学院)师生员工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特此通知

                                                                              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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