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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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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鲁学助(2012)3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校区(学院)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    明确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2012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2013
届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2011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2012届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需要上交的相关材料
1、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需要提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参军入伍的在校生需要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1份、《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3、退役复学生需要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1份、《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
三、按时上交审核备案材料
1、材料上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3月3日;
2、材料上交方式:直接将相关材料送至校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校园办公楼203室),或者邮寄至: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中段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张蓓(收),邮编:271021,联系电话:0538-3079005。
四、要求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相关材料每年统一上报一次,各系需要做好相关学生的通知工作,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上报校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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