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精神,校区(学院)专门下发评审通知,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经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公开评审答辩、公示、学校审核上报、专家评审、教育厅审批后,2012年12月25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通知》(鲁教财函(2012)55号),批准各高校按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发放国家奖助学金。现将发放201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一档1000元/学期,二档1500元/学期,三档2000元/学期。
二、发放时间
根据校区(学院)财务安排,科院国家奖助学金将在本周内发到学生个人账户,校区国家奖助学金将于1月11日左右发到学生个人农行账户。
三、有关要求
1.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学生奋发成才。国家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希望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学生榜样的示范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鼓舞学生刻苦学习,争当学习先锋,展示校区(学院)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规范个人消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奖助学金发放后,严禁学生个人请客吃饭、聚众饮酒等铺张浪费、奢侈消费行为;严禁各系、各班级对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严禁各班级强行收缴奖助学金充当班费或变相引导受奖、受助学生捐班费或活动赞助费,如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广大学生可向校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一经查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奖助学金发放后,相关学生要及时查询奖助学金到位情况,如有变更账号或资金未到位情况的,请及时校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1号办公楼301室)。联系电话:3076261,E-mail: skdxscjf@163.com。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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