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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2年度第二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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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将发放2012年度第二期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
二、发放时间
根据校区(学院)财务安排,国家助学金将在本周内发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有关要求
1.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学生奋发成才。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希望获得助学金的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争当学习先锋,展示校区(学院)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规范个人消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助学金发放后,严禁学生个人请客吃饭、聚众饮酒等铺张浪费、奢侈消费行为;严禁各系、各班级对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严禁各班级强行收缴助学金充当班费或变相引导受助学生捐班费或活动赞助费。如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广大学生可向校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一经查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助学金发放后,相关学生要及时查询助学金到位情况,如有变更账号或资金未到位情况的,请及时校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东校园1号办公楼301室)。联系电话:3076261,E-mail: skdxscjf@163.com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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