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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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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适应现代化信息传播的新形势,充分借助微信这一新兴媒体平台,提升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将于517日开通“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此微信公众号是省纪委监察厅在移动互联网上的直通车,是全省党风廉政宣传的重要平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在线学习、互动交流、监督执纪的重要渠道。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关注使用推广微信公众号。各县市区纪委,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要积极协调,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关注使用微信公众号;要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本地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专题介绍微信公众号的使用方法,努力使更广泛的社会群体认识、接受、使用和信赖微信公众号;积极上报形式灵活、适应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切实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宣传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微信公众号关注方式:

1、扫二维码:打开微信—点开“发现”—对准下面的二维码“扫一扫”—点击“关注”。

2、添加好友:打开微信—点开“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点击“关注”。

 

 

 

中共泰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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