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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有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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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校区公有房屋安全,进一步维护校区公共安全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校区决定开展公有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对校区各部门、单位使用的教学、实验、学生宿舍、礼堂、图书馆、办公用房、功能性用房、青年公寓、产权在学校的职工宿舍、出租房屋、车棚等的所有公有房屋、建(构)筑物的使用安全进行排查,彻查彻改各类违规用房、违规用电、违章搭建等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内容

1.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用途,违规搭建构筑物、分隔房间;

2.擅自破墙或改(扩)建、违规装修;

3.屋面有超荷载砌筑物、或放置重物;

4.承重构件损坏;外墙装修装饰物不牢固;

5.擅自改变公有房屋结构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私拉、乱接电线;

6.宿舍内违规使用电炉、酒精炉、电暖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或炊具;

7.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8.电气线路等存在安全隐患;

9.在办公、教学、科研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焚烧物品;

10.擅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堆放可燃杂物;

11.校区管理的职工宿舍的燃气安全;

12.擅自占用公用空间私搭乱建、封闭公用场所;

13.封闭、堵塞、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4.建筑物门厅、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室内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梯入室、电池入室或为其充电;

15.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防盗窗、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6.公房内违规设置居住场所、安排住宿;

17.利用公有房屋进行非法集会、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18.擅自将公有房屋用于与学校办学无关的用途;

19.擅自出租出借、转借、转让、占用公用房,包括擅自以合作的形式向外单位(个人)提供公有房屋;

20.其他安全问题。

三、相关要求

各用房单位对所管辖使用的公有房屋的安全负责,务必高度重视公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1月15日前完成自查,做好台账记录,即查即改,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以此次集中排查为契机,形成公房安全检查常态化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公房使用安全管理。校区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公有房屋安全使用情况及用房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资产管理办公室  安全管理部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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