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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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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78号)文件要求及学校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08年省内高校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发放标准和原则

求职补贴按500/人的标准发放,用于补贴特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求职补贴申报和发放严格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报材料由所在系做好初审工作,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特困生评定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本系范围内公示,校区(学院)复审后把名单面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事厅审核。

四、申报阶段时间安排

1. 5月65月12,为申请、填表阶段。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

2. 5月125月18,为各系初审、公示阶段。各系认真核查申请者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系内公示不少于5天。

3. 5月185月22,为复审阶段。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各系初审合格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并面向校区(学院)全体学生公示。

4. 5月23,为上报阶段。学校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山东省人事厅审核。

五、求职补贴的发放

省人事厅确定发放求职补贴名单后制定发放方案,并将补贴所需资金直接核拨至学校,由学校代发给特困生。

六、工作要求

1. 各系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初审合格人员公示工作。

2. 初审合格的特困生个人书面申请、《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关证明材料请于518下午5时前报送东、西校园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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