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07年上半年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仍执行《山东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试行计算办法(供泰安校区使用 修改稿)》(可从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教学科研部网页的管理办法上浏览)。
2、填报表格
①教师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式三份,单位严格核算审核。
②单位填报《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定编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③单位填报《山东科技大学返聘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明细表》。
各单位应如实填报在编教师(含脱产学习、调入、调出人员)、返聘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漏报、错报。所报数据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变动、更改。
3、各单位应将教师定编教学工作量核算情况在单位内公示后,将《山东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二份、《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定编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报人事室(1#楼232室)。
4、管理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由所在系部和教研室通知本人填报。
5、校内调整人员按现所在单位统计教学工作量。
各单位应重视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于7月12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校区人事室。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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