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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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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区(学院)干部队伍管理,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纪律性,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校区(学院)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事由的范围

本文所指请销假事由包括因公、因私离开校区所在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二、实行分级审批

校区(学院)领导的请假由校区(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各部门、各单位正职的请假由校区(学院)党委书记[或分别向主持工作的校区(学院)常务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副院长)]审批。

各部门、各单位副职的请假在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校区(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校区(学院)科级干部的请假由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严格请销假手续

干部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须按第二条规定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得到准许后方可离岗;请假3天以上,须填写《干部请假单》,按分级审批经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岗。处级干部的《干部请假单》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党委工作部备案;科级干部的《干部请假单》由各单位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委托他人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后,应在2日内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销假。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四、几项具体要求

1)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机关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校。

2)干部请假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

3)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全校区(学院)性重要会议时,应提前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会议召集部门口头请假。

4)干部请假期间,应将本人的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办公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5)干部遵守请销假制度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按制度请假或擅自离岗的将予以严肃批评;对因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损失的,视情节按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6)《干部请假单》可从党委工作部网页常用文档栏内下载。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7年7月13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干部请假单

 

姓 名

 

单 位

 

请 假 事 由

 

 

 

请假期间联系电话:

起止日期:       日 至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领导签名:                 

校区(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领导签名:                 

备 案 及 销 假 记 录

1、备案记录:   时间:             

接收人签字:

 

2、销假记录:   时间:             

记录人签字:

 

 

3、逾期记录:   记录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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