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区(学院)干部队伍管理,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纪律性,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校区(学院)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事由的范围
本文所指请销假事由包括因公、因私离开校区所在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二、实行分级审批
校区(学院)领导的请假由校区(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各部门、各单位正职的请假由校区(学院)党委书记[或分别向主持工作的校区(学院)常务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副院长)]审批。
各部门、各单位副职的请假在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校区(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校区(学院)科级干部的请假由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严格请销假手续
干部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须按第二条规定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得到准许后方可离岗;请假3天以上,须填写《干部请假单》,按分级审批经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岗。处级干部的《干部请假单》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党委工作部备案;科级干部的《干部请假单》由各单位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委托他人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后,应在2日内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销假。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申请办理续假手续。
四、几项具体要求
(1)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机关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校。
(2)干部请假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
(3)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全校区(学院)性重要会议时,应提前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会议召集部门口头请假。
(4)干部请假期间,应将本人的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办公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5)干部遵守请销假制度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按制度请假或擅自离岗的将予以严肃批评;对因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损失的,视情节按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
(6)《干部请假单》可从党委工作部网页常用文档栏内下载。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7年7月13日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干部请假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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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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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事 由 |
请假期间联系电话: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校区(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案 及 销 假 记 录 |
1、备案记录: 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人签字:
2、销假记录: 时间: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3、逾期记录: 记录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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