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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泰安校区(含泰山科技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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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07]15号)精神,现将2007年泰安校区(含泰山科技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7年3月31日之前来校且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辅导员及其它岗位承担过我校教学计划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严格按照山科大人字[2007]15号文件要求进行申请和材料上报。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校区成立专业评议组,具体负责校区内申请人员的初审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各系(部)成立由3至5人组成的分专业评议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负责本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初审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四、测试程序和方法

(一)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经校区专业评议组审查通过后,由各系(部)分专业评议组组织测试。

(二)根据申请人任教学科,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要求,由所在系(部)确定试讲的教学内容和范围,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测试时间、试讲范围等通知被测试人员。

(三)测试主要通过试讲和面试进行。

1、试讲:申请人根据专家评议组指定的试讲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采用说课方式进行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分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说课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面试:主要采用观察、问答等形式,围绕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题目不少于3个,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分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四)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打分,并填写测试表。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总分和测试等级,将测试结果(等级)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面试”和“试讲”栏目,并将申请人答辩的题目及相关材料整理后报校区人事室。

五、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4月8日前:请各部门将分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申请人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内容、认定费用及证书工本费(共计236元/人)报校区人事室;

  (二)4月16日前:申请人本人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并加盖校区公章后)自行到校医院体检,同时各分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4月18日:校区将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各种申报材料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六、《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山科大人字[2007]15号)及相关的表格和材料可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泰安校区   泰山科技学院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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