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泰安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在文法系模拟法庭审理一起醉酒驾驶案,文法系团总支老师、法学教研室老师到场旁听。
2015年6月10日22时,被告人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路洪沟小区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公安民警随后赶到。经鉴定,被告人静脉血中乙醇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经调查取证,公诉方认为被告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对犯罪指控、作案证据、犯罪经过、量刑建议等事项均无异议,但念及被告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其请求人民法院给予被告公正判决。最后,经被告人最后陈述,本次庭审现场就此结束。案件结果将择日宣判。
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次进校园审判非常重视,秦勇院长带领一名副院长、一名庭长旁听审判,审判结束后与文法系领导、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深入交流。(文:唐信玲 图:张海腾 房欣 编辑:赵志军 徐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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