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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问责条例》
  • 发布时间:201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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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日,校区党委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副校长兼泰安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少鹏及校区两委成员参加了学习。

会上,校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刘传玺传达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与大家一起学习了新华社对问责条例的理论解读。

王少鹏表述了自己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理解。他认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又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释放出失责必问责的强烈信号,让每一位党员干部既为官又必有为。为让大家适应新形势,对校区党员干部,他提出三点要求,第一,必须明确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第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把权利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让党员干部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责,为师生尽责,心系“立德树人”使命,担负起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责任;第三,制度的使命在于执行,要把条例的执行作为贯彻“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让每名党员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自觉行动。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增强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感,做到在思想上对党忠诚,在纪律上严于律己,在行动上敢于担当。

会议还对党员发展、暑假放假前后工作提出了要求和部署。(文:张田  图:任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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