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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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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将校区(学院)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一次交纳“特殊党费”1000元以上的党员,各总支要及时将其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期、单位及职务、个人学习、生活经历、收入情况及简要事迹等)报党委工作部。“特殊党费”由党委工作部代收后转市委组织部。

    2.对一次交纳“特殊党费”不足1000元的,由各总支代收,每隔两天交党委工作部(同时报党员基本情况),由党委工作部通过党费账户向市委组织部上交。

 

党委工作部

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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