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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与报审09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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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根据校区(学院)工作安排,现将确定与报审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09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范围和条件

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依照校党字[2007]27号《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规定,自下而上地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素质高;

2.无违纪现象,近一年内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3.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均在本班中等以上水平;

4.在班级中能发挥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5.截至20094月底培养教育满一年、党校培训合格(有合格结业证)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基础上,根据工作表现和推荐情况,经支委会讨论决定后,列为发展对象;

6.发展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向大会人员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依据校区党委工作部相关要求)。各党总支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及时进行研究,对条件成熟的优秀团员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控制名额(包含职工和学生)

 

人数

 

人数

机关党总支

待定

经济管理系

70

资源与土木工程系

63

文法系

20

机电工程系

73

基础课部

待定

信息工程系

31

后勤公司

待定

总数

260人左右

三、确定程序

依照学校《关于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进行(见学校党委组织部网页)。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

1.各系部选拔确定工作完成后,统一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从校区党委工作部网页“常用文档”中下载)。

2.各系部将相关材料于323日前集中报校区党委工作部(东校园1号办公楼202室),同时报送电子稿(dwgzbxzw@126.com)。

3.第十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330开班, 46结束。。

五、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对象的选拔确定工作,对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逐一审查,切实做到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民主推荐要符合校区党委工作部 2006218发《关于推荐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投票有关问题的说明》。

2.确定并报审的党员发展对象,各党总支要及时组织政审工作。政审工作于46日前完成。政审结束后,由所在党支部为每一名报审的发展对象形成综合性政审考察材料。

3.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党员发展比例。

4.上学期未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重新确定。

 

 

党委工作部

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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