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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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住户:
热力公司2008—2009年度采暖期费用核算近期完成,采暖费仍执行原定价格每采暖季住宅25.2元∕㎡(折合0.21元∕㎡/天)、公建33.6元∕㎡(折合0.28元∕㎡/天)。花园街家属院住户采暖费分两个月(9月、10月)从工资中扣缴,校区东校园没有供热卡的住户从10月份工资中一次性扣缴。在学校无工资号的住户,由职能部门负责催缴。
泰安校区行办水电暖管理中心
200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