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确诊工作,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及时救治患者,保障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省市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一、发热门诊接诊体温≥38℃,伴有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除明确诊断其它疾病者外,一律送市中心医院、解放军88医院、泰医附医院排查“甲型H1N1流感”,并同时报告所在班级辅导员。成人教育学院的患者直接到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校医院负责安排专车接送需排查的患者。如病情较重需陪人,由辅导员负责安排专人陪同。患者、陪人及司机由发热门诊配发口罩。司机应及时消毒车辆。专车牌号:鲁J02493,司机:徐海涛,电话:6682198。
三、如上级医院排除甲型H1N1流感(应请求开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注明诊断),回校后将患者收住东校园校医院病房治疗或门诊治疗。如上级医院要求回学校观察治疗,则安排患者住西校园校医院“观察病房”治疗,直至体温正常3天且基本无流感样症状后出院。
四、收住观察病房患者的治疗,由专职医生负责,护理按“发热常规”护理。及时书写医疗档案,严格交接班。各班医生、护士应按要求床头交接班,作好交班记录。紧急情况随时转泰医附医院、市中心医院、解放军88医院并向院长汇报。
五、观察病房的患者、医务人员伙食由后勤公司负责送达。
六、观察病房卫生清洁、空气及排泄物消毒处理由后勤公司安排专职卫生工负责,校医院负责技术培训、指导。
七、院长每天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办公室汇报观察患者病情。
八、患者在观察病房观察治疗期间禁止外出、禁止外人探视。并加强门卫管理。生活、学习等问题直接与辅导员联系,所需物品由保安转递。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
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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