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校区(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要涉及各单位下属各基层部门。
3.对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可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的,一律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各单位于11月30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小金库”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单位党政一把手审核签名后,送交校区(学院)党政办公室(东校园1#202室)。各单位自查结束,校区(学院)将组织重点检查。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附件:“小金库”自查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校区(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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