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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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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校区(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要涉及各单位下属各基层部门。

3.对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可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的,一律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各单位于1130(周一)上午1200前将《小金库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单位党政一把手审核签名后,送交校区(学院)党政办公室(东校园1#202室)。各单位自查结束,校区(学院)将组织重点检查。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附件:“小金库”自查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校区(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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